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14日,宿松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縣城區禁放煙花爆竹和禁燒香紙冥幣的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在縣城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
為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打造優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宿松縣現就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禁止焚燒香紙冥幣(以下簡稱“禁放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放禁燒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在縣城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
禁放禁燒范圍
白洋河、聯盟村護城堤路以西,二郎河(城區段)以北,新耕河、驪山港口接老二郎河以東,將軍山路、城門沖路(山水公園)以南區域,經開區建成區(含通站路以南振興社區、龍山社區)、東北新城建成區(含玉龍社區、龍井社區)為城區禁放禁燒區域,五里鄉已建成區(匡吉花園、秀水河畔)也列入禁放禁燒區域。
法律責任
在禁放禁燒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焚燒香紙冥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提供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及物業服務企業不提前向服務對象告知、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不舉報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放禁燒區域內各村(社區、街道)、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禁放禁燒工作,預防、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行為。
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焚燒香紙冥幣,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鼓勵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香紙冥幣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縣城管局:0556-7821120 ;縣公安局:110;縣應急局:0556-7811166。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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