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因醉駕被處罰后,卻不知悔改,一錯再錯。12月13日15 時37分,李某勝駕駛皖P號牌普通正三輪載客摩托車,沿蕪湖市鳩江區長江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融匯化工路段時和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
轄區鳩江交警大隊民警達到現場后,發現正三輪載客摩托車駕駛人李某勝滿身酒氣,民警現場對李某勝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后帶李某勝前往醫院抽取檢驗。
民警調查時發現,今年46歲的李某勝,于 2020年6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蕪湖市開發區交警大隊吊銷了駕駛證。在一年半的時間里,李某勝兩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酒后駕車可不僅僅是扣分、罰款、受處罰這么簡單,一旦發生事故更是害人害己,生命無價酒后禁駕,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梁福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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