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譙城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李某醉酒后還駕駛網約車載客,后被民警查獲,近日,譙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0日22時左右,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駕駛載有乘客的網約汽車,行駛至亳州市譙城區希夷大道與荷葉路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82.5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