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由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18年6月,被告人陳某某從金寨某公司承包金寨某飯店大理石采購、鋪裝及干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后陳某某聯(lián)系程某某、溫某某班組具體施工,工程于2019年11月結(jié)束。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間,該公司先后向陳某某支付了全部的工程款。施工期間及工程結(jié)束后程某某、溫某某多次向陳某某索要工資,但陳某某一直拖延,未足額支付。2020年1月陳某某離開金寨后,更換手機號碼,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2020年4月,因一直無法聯(lián)系陳某某,程某某、溫某某班組工人到金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反映陳某某拖欠工資問題,經(jīng)金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diào)查,陳某某拖欠程某某、溫某某班組工人工資共計60余萬元。同年4月18日,該局向陳某某送達《勞動保障檢查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在2021年4月前足額支付所欠的工人工資。但陳某某仍然逃匿,未在期限內(nèi)支付工人工資。
被告人陳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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