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懷寧法院微信號消息,11月25日下午,懷寧縣人民法院在公嶺鎮寶福村村委大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駕駛無牌電動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2020年10月10日上午,被告人谷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在一路口左轉彎時與劉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劉某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經交警部門依法認定,谷某某負主要責任。
懷寧法院受理該案后,考慮到被告人谷某某已年滿82周歲,身患多種疾病且在事故中受傷,到法院參加訴訟十分困難,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同時發揮刑事審判以案釋法的教育警示作用,承辦法官決定在谷某某住所地村委大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前,法院工作人員簡單布置了“法庭”,庭審現場簡單而不失莊重。庭審中,承辦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導控辯雙方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庭審活動,谷某某在庭審中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庭審經歷約一個小時,并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谷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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