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淮北市烈山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未成年人結伴游泳溺水身亡引起的生命權糾紛案件,并已履行全部案款,實現案結事了。
三個初中生結伴游泳,不料,王某溺水身亡。事發時,陳某和石某在驚慌之下害怕家長責罵而沒有及時呼救,王某的父母將陳某和石某及其監護人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系未成年人,案件若得不到及時處理,會對孩子的成長學習造成極大影響,于是迅速組織庭前調解。
原告情緒激動,稱三個孩子結伴游泳,自己孩子溺水,兩個孩子不僅沒有施救甚至隱瞞了一起游泳的事實,造成了自己孩子的施救不及時,被告應承擔未施救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兩個孩子的家長也有分歧,其中一個孩子家長稱自己的孩子采取了施救措施,甚至自己也差點出事,雖然之后隱瞞,但他只是個孩子,害怕很正常,不應承擔賠償。另一個孩子家長稱,雖然三人結伴去游泳,但是是由王某組織,自己孩子本不愿意去,且只有他一人下了水,雖然事后孩子沒有呼救,但是出事跟自己的孩子也沒有關系,不應當承擔這么大的責任。
調解出現了較大的分歧,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安撫雙方情緒,闡明了被告陳某、石某兩人作為王某的同伴,在王某處于危急時刻,未能及時救助或報警、也未通知其家屬,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并勸導兩人父母,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差,只有盡快解決才能使兩個孩子早日放下心理包袱,好好學習生活。法官的調解使得雙方對訴訟預期都有了理性的認識,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履行全部案款,這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權案件圓滿的解決,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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