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上班僅10多天的杜某在工作期間,擅自使用切割機,因操作不當切斷自己左手拇指,造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損失10萬余元。記者11月4日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法院調解,杜某與其打工的壽縣某商貿公司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最終對受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
壽縣某商貿公司從事櫥柜銷售安裝業務,2020年6月28日,在為一客戶家中安裝櫥柜時,到公司上班僅10多天的員工杜某在使用切割機時,不小心將自己左手拇指切斷。杜某受傷住院治療期間,商貿公司派人到醫院看望并支付了醫療費。杜某出院后,要求商貿公司對自己的誤工及傷殘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商貿公司認為,杜某作為新入職不久的員工,公司安排其做的是簡單的輔助工作,杜某擅自使用切割機切割板材,帶工負責人員多次提醒不許杜某使用切割機,杜某造成的后果由其自己承擔,公司為其支付了醫療費又愿意給予少許的經濟幫助已經非常仁慈友善了。杜某對商貿公司賠償的數額不能接受,于是向壽縣人民法院起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壽縣某商貿公司聘用杜某從事櫥柜安裝輔助工作,告知了簡要的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帶隊人員對上班10余天的杜某使用切割機進行了口頭阻止,可杜某為了多做些事務使用切割機不當切斷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但杜某上班才10余天,工作也不是固定的,杜某提供的是勞務,商貿公司未給杜某參加工傷保險,杜某也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承辦法官為化解矛盾,耐心向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在疏通雙方的思想后進行調解。
杜某打工受傷,公司應該賠償,杜某有過錯,應減輕公司的賠償責任。經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壽縣某商貿公司明白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知道了自己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也對受傷的杜某深表同情。杜某也知道自己安全意識淡薄不僅傷害了自己,也讓公司因此承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韓強 劉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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