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表哥酒駕撞人,表弟義氣頂包,為了不讓人懷疑,身邊的兩位親友還充當目擊證人指認肇事者。記者11月3日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包庇罪案一審已宣判,被告人楊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被告人孫某和石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20年12月30日17時許,許某(已判決)酒后帶其家屬孫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G23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壽縣安豐鎮安豐垃圾站北200米處路段時,與王某騎的人力三輪車相撞,事故致王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石某與姚某駕駛的兩輛車到達現場,許某請求姚某車上的表弟楊某為自己頂包,為幫助許某酒后駕車撞人逃避處罰,楊某向執勤交警謊稱自己是肇事者,并現場頂替許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石某和孫某指認楊某是肇事者,致許某脫離現場。后楊某、石某、孫某到交警中隊接受詢問繼續作虛假陳述,直至2021年1月13日,楊某在辦案交警反復詢問多次教育下,才承認與許某訂立攻守同盟頂包的事實經過。
期間,許某以楊某名義從保險公司獲取了18000元的理賠款。在許某作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查處后,孫某、石某經偵查人員通知到交警部門才如實陳述楊某頂包的事實。后許某與受害人家庭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為幫助許某逃避法律追究現場頂包,與被告人孫某、石某提供虛假陳述共同欺騙公安機關,三被告人行為均觸犯刑法,構成包庇罪,且屬共同犯罪,依法判處上述刑罰。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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