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11月1日下午發布了一起案件執行信息。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法官處了解到,該院在執行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對一名消極履行賠償義務的被執行人何某住所進行了強制搜查,并對其本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有力的震懾了心存僥幸的被執行人。
原來,案件始于2016年8月,何某駕駛小型客車行使時,不慎撞到路邊綠化帶,致車上乘坐人胡某受傷嚴重,經轄區交警大隊認定,何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后因何某拒絕承擔賠償責任,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了分期履行的調解協議,何某自愿賠償胡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20萬元,但何某沒有及時足額履行義務。在執行階段,法官通過多方調查,確認何某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其一直沒有拿出足夠的誠意,消極履行賠償義務。
10月26日晚上,經過充分準備,在六安市法院執行局和舒城法院大力支持下,金安法院10多名干警前往何某位于舒城縣的住所內進行強制搜查。此時只有何某家屬在家,執行干警在向其亮明身份并出示搜查證后,依法對該住宅進行了強制搜查,當場搜出現金11900元及物品若干,并依法予以扣押。同時,執行法官還通過電話與何某取得聯系,敦促其盡快到法院履行義務。
在此壓力之下,何某不敢怠慢,次日主動到法院處理此事,并承諾盡快籌錢履行部分賠償款。但鑒于其在執行過程中的惡劣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先行拘留,以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當晚,何某被送交拘留所依法執行拘留。
朱傳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