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鳳陽縣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姚某某因為出售自己銀行卡被判處刑罰。
2020年,姚某某無意間看到這樣一則廣告:只要提供銀行卡,就可以每張卡每月獲取三百元的報酬。姚某某當時就動了心,自2020年8月開始,其在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將名下三張銀行卡連同U盾出借給他人,每張卡每月獲得300元報酬。后這三張被用于信息網絡犯罪的三張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達429726元。
鳳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姚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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