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中院消息,男子趁酒醉,手持鑰匙一路劃車,致使路邊汽車不同程度劃傷。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十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6月4日1時45分許,被告人趙某酒后至該市廣廈花園小區內,用其包內拿出的東西,隨意劃壞毛某等4人停放在小區路邊的4輛小汽車漆面。案發后,經該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壞車輛修復價值共計人民幣3580元。2021年6月4日,被告人趙某經當地公安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酒后任意損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趙某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且經調查評估,被告人趙某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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