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公告。公告稱,經排查,當事人安徽商聯擔保投資有限公司2019、2020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經批準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公告稱,辦案人員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對企業年報情況進行了核查,并委托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社會保障局和當事人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企業報稅、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當事人是否在登記住所(場所)正常開展經營情況進行了核查。
經查,當事人安徽商聯擔保投資有限公司2019、2020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在其登記的住所(場所)無法取得聯系。
當事人安徽商聯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構成了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
2021年9月28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郵寄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并在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發布擬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公告,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主張上述法定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規定,我局決定: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其債權債務由股東組織清算,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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