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省司法廳網消息:近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安徽大正司法鑒定所予以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四個月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徽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安徽省司法廳對安徽大正司法鑒定所超出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開展鑒定,指定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明:安徽大正司法鑒定所在開展皖大正司鑒[2019]法病鑒字第0032號、皖大正司鑒[2020]法病鑒定第0002號、0003號等3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所涉司法鑒定活動中,超出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開展鑒定,指定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鑒定意見書上簽名非鑒定人本人簽署。并在在行政機關在對本案調查中,向行政機關提供虛假材料。以上事實有調查筆錄、蕪湖市司法局移送的調查材料、當事人證明材料等佐證。
安徽省司法廳認為,安徽大正司法鑒定所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安徽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第(一)項“超出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開展司法鑒定活動的”和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指定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或者超出執業類別的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規定。經2021年9月22日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依據《安徽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安徽大正司法鑒定所予以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四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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