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歙縣發布了《野豬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方案明確,通過適時適地適量獵捕野豬,調控野豬種群數量,減少野豬危害;對野豬造成人身傷害、造成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較大經濟損失的,依法依規進行補償。
劃定野豬狩獵區。禁止在縣城城區、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農村居民區、學校、工礦企業、林業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風景游覽區(古徽州文化旅游區、新安江山水畫廊景區)等禁獵區開展野豬狩獵。其中,林業自然保護地禁獵區范圍如下:安徽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含三陽鎮白石源村、嶺腳村范圍)、徽州國家森林公園(含徽城鎮紫陽村、程家塢村、旸村村、漁梁社區,鄭村鎮向杲村、堨田村,許村鎮箬嶺村,杞梓里鎮竹溪村,三陽鎮高峰村,王村鎮新安村范圍)、天龍縣級自然保護區(含獅石鄉獅石村、石門鄉竹嶺村交界處),花山謎窟—漸江風景名勝區(歙縣段)(含王村鎮王村村、升莊村、新安村,雄村鎮雄村村、柘岱村、朱村村、鮑莊村、浦口村,徽城鎮紫陽村、大梅口村范圍)。上述禁獵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狩獵區。
根據野豬的生物學特性,狩獵期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其他時間為禁獵期。在禁獵區或禁獵期內,由于野豬數量增加,對農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獵捕的,所在地鄉鎮政府可制定臨時獵捕野豬工作方案,報縣林業局批準,由縣林業局、公安機關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限時、限量獵捕。
依法實施野豬危害補償。對符合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補償的情形,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在搶救、治療結束后30日內或者自遭受財產損失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補償申請的,鄉鎮政府應當自接到補償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野豬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將補償申請相關材料和初步處理意見報縣林業局。補償申請相關材料包括下列內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住址;單位申請的,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和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具體的損害事實、要求和理由。3.相關影像圖片資料。
縣林業局自收到補償申請相關材料和初步處理意見之日起10日內,根據具體情況會同縣財政、民政、農業農村、衛健、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提出補償或者不予補償的意見。補償或者不予補償的意見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將意見在縣林業局網站和受害人所在地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應當補償的,由縣林業局作出補償決定,縣財政局根據補償決定及時向申請人發放一次性補償費。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程序等依據《安徽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執行。
認真落實禁食野生動物有關規定,獵獲的野豬必須采取無害化處理等處置措施,不得出售、食用。考慮到歙縣山場海拔較高、距離較遠,野豬獵獲物運至鄉鎮政府存在一定難度,根據相對海拔高度區分對待:相對海拔大于300米的山場的野豬獵獲物,就地處置。對相對海拔小于300米的山場的野豬獵獲物,一律由屬地鄉鎮政府進行處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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