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固鎮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單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0年6月15日中午,被告人單某在固鎮縣家中飲酒,后于當日15時許無證駕駛無號牌小型拖拉機(帶車斗)從家出發前往湖溝街道購買彩鋼瓦,當其行至湖溝大橋北側時被固鎮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單某的靜脈血乙醇含量為99.5mg/100ml。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2月18日,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單某本次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行為予以行政罰款500元,后單某繳納了上述罰款。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單某向本院預繳罰金15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無駕駛資格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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