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5日下午15時10分,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民警正在G347國道五顯路口線開展非機動車整治,一輛紫色轎車由五顯街道方向駛來,在離整治點100米處停下,一名男子從駕駛室下車向車輛后方逃跑。
民警迅速上前查看,發現車輛的后排座位上還坐著三名兒童。為保證孩子們安全,民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帶,同時對孩子們進行安撫。其他執勤人員在駕駛員跑出500米左右的距離后將其攔下,并帶回執勤點。隨后交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吳某血液內酒精濃度為3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吳某中午帶著自己的幾個孩子在親戚家吃飯,期間架不住親戚的勸說便喝了一瓶啤酒。下午15點左右,吳某認為下午不會有查酒駕,便抱有僥幸心理帶著自己的三個孩子回家,不想半路碰到在該路段整治非機動車的交警。因為擔心被查,顧不上孩子便逃離現場。
交警提醒:開車上路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車不喝酒,為了您和家人出行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出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尹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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