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酒后不開車是對他人及自己負責任的行為,對屢教不改的應加重處罰。亳州男子鐘某因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曾被處罰六次,仍不知悔改無證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所幸沒有發生事故。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11日21時左右,被告人鐘某無證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本市區桐鄉路西馬園中心街村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鐘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4.8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鐘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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