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5月13日23時許,被告人王某酒后乘坐出租車回家途中滋事,司機遂將車停在蚌埠市淮上區荷花園三期門口東側后報警。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雙墩派出所民警劉某接到報警后帶領輔警吳某、聞某等人駕駛警車到達現場。輔警吳某某在對被告人王某實施人身控制的過程中,王某酒勁發作,用拳頭擊打輔警吳某左側后腦部,造成吳某頭部外傷。淮上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取得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彭少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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