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酒后不開車,醉酒也不能駕駛非機動車上路行駛。 8月7日,阜陽一男子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發生事故。8月14日,記者從阜陽警方獲悉,男子朱某被罰款50元。
當天14時30分左右,在阜陽市北京路大橋路段,兩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雙雙倒地。阜陽市交警二大隊民警接報警到場發現,騎車男子有飲酒嫌疑,經對其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200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
經查,男子朱某,當天中午飲酒后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外出,行駛至北京路大橋路段,朱某騎車在前方突然變道,與其后方的騎車人發生碰撞,雙雙倒地。
事故造成后車騎車人輕微擦傷,雙方現場協調解決。民警依法對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朱某處以罰款50元的處理。
交警提醒:酒后不開車,醉酒也不能駕駛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同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希望大家自覺遵法文明出行,安全幸福生活。
王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攝影報道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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