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25日,濉溪縣男子李某的司法鑒定結果出來了,其酒后駕車體內乙醇含量為16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李某因無證、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
據中國警察網消息,5月21日16時10分許,濉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指揮中心指令稱“有一起交通事故,現場已沒有了,人在五溝醫院,對方酒駕……”交警趕到醫院詢問醫生得知兩名事故傷者輕微受傷,生命無礙,已經包扎好。在民警對事故駕駛人進一步對話中了解到,摩托三輪車駕駛員李某家住濉溪縣鐵佛鎮店孜村,中午在家喝了白酒后,獨自一人騎摩托三輪車去接兒子回家,行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民警遂對雙方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現場酒精呼吸檢測結果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后將李某帶至濉溪縣醫院抽血送檢。
送檢途中,李某酒話連篇:“提醒大家一句,別管有沒有證,千萬不要酒后駕駛,傷了別人,毀了自己家庭。我就是個典型,請大家一定遵守。這個可以播放出來,讓廣大市民都知道……”雖是酒話,但或許是他內心后悔的真實坦言。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