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罌粟,是一種可以提取出毒品的植物,種植是違法的,但依然有人為了追求一些道聽途說的“療效”,或者為了觀賞花卉而種植。近日,滁州市南譙區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判處被告人王某罰金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張某和王某兩人系夫妻關系。2018年冬,張某在外挖野菜時摘得一顆罌粟果實帶回家中,于次年春與丈夫在自家屋后種植并非法收獲罌粟種子。張某聽說用“大煙泡子”熬水給小雞喝,能給小雞治病,便心存僥幸,認為種一兩顆也沒事。
2019年6月王某因鄰里糾紛報警,民警到場后在其家中發現曬干后的罌粟果實。經依法稱重,被查獲的罌粟種子重157.57克。經依法鑒定,被查獲的罌粟種子及果實均為罌粟科罌粟屬植物罌粟,具有活性。
南譙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非法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判處被告人王某罰金一千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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