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天長法院消息,被告人張某因盜竊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卻賊性不改,專吃“窩邊草”,對居住小區內的電動車、摩托車施以賊手,近日,被天長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張某繼續退賠非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系該市某小區住戶,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張某利用凌晨等車主休息時間,在該小區的地下車庫、樓道等地方,相繼竊得電動車7輛、摩托車2輛,所竊財物價值人民幣2.4萬元。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張某被該市公安局抓獲。案發后,除兩輛電動車被張某出售外,其余被竊車輛均找回并發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鑒于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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