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明光市一李大媽騎電動車準備去接孫子放學,在出小區門口時,由于跟車過近,與即將下落的門禁欄桿相撞受傷。事后,李大媽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明光市法院一審判決小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擔責80%,扣除墊付資金外,即賠償原告李大媽各項損失合計8553元。
據了解,李大媽今年69歲,系明光市某小區業主。2020年6月30日11時左右,李大媽騎三輪電瓶車準備接送孫子放學。因前車(二輪電瓶車)從小區側門通行未能通過,改由從正大門向外通行。小區物業人員操控正門欄桿升起,前車剛剛通過大門。李大媽跟隨前車距離過近、正好與正大門上方行將下落的門禁欄桿撞上了,當場受傷。
李大媽被送至明光市中醫院住院治療。傷情診斷為上唇裂傷、牙齒脫位等。
法院認為:因自身的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本案中,小區物業公司作為物管部門,側門不通、操作正門欄桿不當,是造成李大媽受傷的主要原因,物業公司作為義務履行主體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李大媽已年近七旬且無駕駛資質,在通過正門欄桿時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確定由李大媽承擔20%的事故責任,小區物業公司承擔80%的責任。經計算,李大媽損失合計為12760.94元。依法由小區物業公司賠償80%部分,款計10208.75元,扣除物業公司先期墊付1656元,尚應賠付8553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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