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太湖縣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6月3日,太湖法院對一起公職人員涉嫌醉駕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縣直部分單位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被告人陳某系太湖縣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1年2月7日,其酒后駕駛機動車,沿太湖縣晉熙鎮龍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太湖縣交通運輸局門前路段時,將道路南側非機動車道金屬隔離護欄撞倒,造成車輛及道路金屬護欄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日,經安徽信立司法鑒定所鑒定,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1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法院提醒,切實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幸,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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