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金寨檢察消息: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盜竊罪一案,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劉某四次因為盜竊,分別被金寨縣人民法院判處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出獄后,被告人劉某仍不知悔改,在金寨縣梅山鎮江店城區的小區內再次實施多起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的盜竊案件,分別將被害人王某、周某、楊某、周某某的車輛造成一定程度的損毀,并以拉車門的方式從被害人沈某的車內盜竊中華香煙100條,金皖香煙100條。
經安徽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被盜取的兩百條香煙均為真品香煙,經金寨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香煙及被毀車輛損失價格為7萬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責令被告人劉某賠償被害人損失3962元,其中楊某596元、周某2059元、王某867元、周某某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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