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利用職務之便,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時,將他人安置在自己戶名下,騙取價值4萬余元的住房面積。日前,固鎮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孟某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7月固鎮縣南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組對某居委會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安置,被告人孟某家時任該居委會支部書記,協助工作組開展工作。孟某家戶口實有人口3人,按照征收安置方案,孟某家戶口可以享受4人每人45㎡的安置住房面積,應安置住房面積為180㎡。
在孟某家與工作組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時,孟某家明知孟某雪為非本戶人員,仍然要求工作組將孟某雪添加到自己戶成員中,按照5口人的指標享受225㎡的安置住房,多享受了45㎡的安置住房面積,折合人民幣40861元。
另查明,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孟某家將40861元退還至固鎮縣財政局。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孟某家向法院繳納罰金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某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政府拆遷安置權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孟某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且已經退繳人民幣40861元,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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