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自己和親友不符合安置條件,且未按正規安置房選購程序選購安置房,為了能夠得到心儀的安置房,廣德一男子“劍走偏鋒”玩弄起非法手段,利用自己同廣德市桃州鎮拆遷辦工作人員李某(另案處理)的同學關系,多次向李某行賄70余萬。12月28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李某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李某某與李某是初中同學。2019年3月,李某某找到在拆遷辦工作的李某,聲稱自己岳父陳某的老房子預備拆遷,希望李某能幫他岳父在安置小區找一套現房居住。李某利用在拆遷辦工作職務上的便利,找到了一處實際未被拆遷辦安置或國投公司出售的空房,并在陳某未在拆遷辦辦理房屋移交手續及未在國投公司交納購房款的情況下,李某以拆遷辦的名義開具了寫有陳某姓名及房號的拿房證明,李某某的岳父陳某順利地拿取了該套房屋的鑰匙。為了能夠安心入住,李某又違規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完善了房屋的相關手續。
從2019年3月到12月期間,應李某某的請求,李某利用其職務之便,以同樣的方式為李某某妻兄、叔叔、妻弟和李某某自己違規選取安置房,為李某某姐姐、朋友違規選取安置小區儲藏室。李某某的親友們為表示感謝,通過李某某前后共計送給李某71.3萬元現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案發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家屬積極代為繳納罰金,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李某某辯護律師辯稱,李某某岳父、妻兄、叔叔通過被告人李某某交付給李某的總計人民幣50萬元具有購房款性,不宜認定為行賄金額,法院認為,李某某岳父、妻兄、叔叔通過李某某送錢的目的是希望通過李某是安置辦工作人員的職務身份,在不經過法定程序和正常繳費的情況下讓李某完善違法幫忙選取的安置房的相關手續,該錢財系給李某的好處費,沒有證據證實上述50萬元系購房款,且這些錢財客觀上也均由李某個人所得和使用,故其辯稱不予采納。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雷梅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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