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車輛取得正式號牌卻不懸掛,仍然使用臨牌上路。5月13日,蕪湖鳩江交警大隊民警查處一起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駕駛員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嚴懲。
5月13日下午,蕪湖鳩江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G347張洪紅綠燈路口設卡檢查過往車輛。15時10分許,民警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型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民警將該車攔停后,駕駛人鄒某出示了駕駛證、行駛證,但未出示機動車號牌。隨后,民警在該車輛副駕駛座位上發現車輛號牌。民警依法對鄒某給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在15日內參加交通安全學習。
據了解,鄒某的臨牌還有幾天過期,但該車輛已經取得正式號牌,不懸掛的原因是為逃避電子警察抓拍,不想聰明反被聰明誤,受到了嚴重的教訓。
交警在此提醒:準備到車管所上牌照的車主,每輛車的車牌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說領取正式牌照后,無論車輛的臨時牌照是否過期,都已失效。因此在車管所領完新牌照后,應把牌照正確懸掛到車輛,如果有牌照不懸掛,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這類違規車輛。
尹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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