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淮南一男子微信認識未滿14周歲女孩后,通過威脅、誘騙手段,多次對其實施猥褻。為了隱瞞事實,并繼續將被害人約出來,該男子還多次向其微信發紅包進行哄騙。5月12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獲悉,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案起訴書,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男,漢族,1969年生,戶籍所在地為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2020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通過微信認識被害人丁某某(女,2007年12月31日生)后,分別在淮南市泉山湖香頌小鎮小區樓梯間、吾悅廣場停車場、萬達廣場頂樓平臺與停車場等地,采取威脅、誘騙手段,多次對被害人丁某某通過手摸胸部、生殖器等方式實施猥褻。2020年11月19日,被害人丁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案發。
期間,為了達到被害人丁某某不將被猥褻的事情告訴其家人,也為了下次能繼續將被害人丁某某約出進行猥褻,被告人胡某某多次通過微信給予丁某某幾元至上百元的轉賬和紅包進行哄騙,合計84次2464元。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告人胡某某于2020年11月27日被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區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8日被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丁某某未滿14周歲,采取威脅、誘騙手段,多次對被害人丁某某通過手摸胸部、生殖器等方式實施猥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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