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2日,記者從六安市金寨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一審公開宣判原金寨縣紅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張焱貪污、受賄一案。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2萬元。追繳被告人張焱的違法所得19.9余萬元(已退繳),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張焱在擔任梅山鎮紅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增工程款的方式,騙取國家資金8.6萬余元;在2009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辦理新生兒入戶、申請城鎮低保和廉租房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1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焱利用擔任紅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采取虛增工程款的方式,騙取國家資金8.6萬余元,構成貪污罪;在為他人辦理超生新生兒入戶、申請城鎮低保和廉租房等事項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支付工程款時索取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焱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系初犯,遂作出以上判決。
金婷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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