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利用PS技術將下載的圖片合成,連同敲詐信件郵寄給對方,以此“圈錢”,最終也把自己“圈”了進去。近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敲詐勒索罪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輝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謝某惠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對犯罪所得四萬四千元依法追繳,返還相關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2020年4-5月,王某輝、謝某惠為牟取非法利益,購置大量銀行卡、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佛山市租賃房屋,架設網絡設備,在網上搜索有關領導干部參加公務活動的新聞報道,下載領導干部照片,后利用PS技術,偽造領導與異性合照,再通過郵寄的方式,將附有照片的敲詐信件寄送相關領導,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銀行卡轉賬10余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好處費,并要挾如不按要求匯款,就向紀檢部門舉報。同年7月初,王某加入該團伙,共同實施敲詐犯罪活動。截止案發,三被告人共向貴州、安徽、江蘇等地的相關領導寄發敲詐信件400余封。經偵查機關部分核實,有36名被害人收到上述敲詐信件,敲詐金額500余萬元。其中,敲詐既遂2起,涉案金額4.4萬元。同年8月12日,三被告人被廣東省中山市公安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輝、謝某惠、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恐嚇、要挾等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均構成敲詐勒索罪。據此,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