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蚌埠一男子李某偉懷疑妻子與其同事有曖昧關系,微信約對方見面,見面后雙方言語不和,李某偉持菜刀將對方砍傷。5月3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偉,男,1976年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2021年2月11日2時許,被告人李某偉因懷疑妻子周某與其同事鄧某有曖昧關系,與鄧某通過微信約見面談談,見面后雙方言語不和,李某偉拿出事先別在腰后的菜刀,用刀背對鄧某的頭部及身上砍了數刀,將鄧某砍倒在地后,又用腳對鄧某的身體兩側踢了數腳,致鄧某全身多處受傷。
2021年2月20日,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鄧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同年3月2日,李某偉親屬對鄧某進行賠償,鄧某對李某偉表示諒解。公訴機關提交了諒解書、收據等書證,戶籍證明、歸案經過等證明材料,蚌埠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證人周某的證言,被害人鄧某的陳述和被告人李某偉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證實。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案發后,周某向小區保安求助報警,公安民警到現場將被告人李某偉抓獲,并于當日對李某偉決定行政拘留十日;同年2月21日9時許,公安民警將行政拘留期限屆滿的李某偉送交至蚌埠市看守所羈押。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偉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偉親屬代其對被害人鄧某進行了賠償,被害人鄧某對被告人李某偉表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