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蒙城法院消息,4月14日,蒙城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原副大隊長代玉民涉嫌受賄一案,由蒙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代玉民利用其擔任蒙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指導員、副大隊長、莊周派出所副所長、水上派出所指導員、特巡警大隊副大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代玉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萬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代玉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代玉民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庭審結束后,將擇期宣判。
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司法局和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200余人旁聽了庭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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