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3月31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許剛涉嫌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許剛利用其擔任六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阜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阜陽市公安局局長、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職務上行為,為他人在工作考錄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8.584萬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許剛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280萬元,對專案組未深入查證有關涉黑涉惡問題不履行督促職責,違規同意將有關人員從涉黑案件中剝離、分案處理,為他人逃避法律懲處提供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許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許剛身為公安局局長,收受他人賄賂,不履行查出職責,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許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洪駿)
許剛簡歷——
許剛,男,1964年9月出生,漢族,籍貫安徽泗縣,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安徽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習;
1984年7月至1996年3月歷任泗縣公安局刑警隊偵查員、副隊長、隊長、三灣鄉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派出所指導員、泗縣公安局副局長、政委;
1996年3月任靈璧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2002年1月任宿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年2月任六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4年4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9月任六安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9年12月任阜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3年3月任安徽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6年8月任安徽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正廳級)、常務副廳長;
2018年9月任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2020年3月任省政府副秘書長。
洪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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