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亳州一80后男子因與母親發生爭執,竟持刀劃傷母親脖子,后母親逃出屋外被救。日前,亳州市中院對該案二審宣判,懷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24日16時許,在亳州市譙城區被告人懷某某家中,懷某某因家庭瑣事和其母親被害人呂某發生爭執,后懷某某用水果刀朝呂某脖子處劃一刀,呂某跑出屋外被人送到醫院緊急救治。
經亳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呂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經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懷某某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原判據此認為,被告人懷某某故意殺人,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懷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懷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懷某某上訴提出,其沒有故意殺人的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亳州市中院認為,上訴人懷某某故意殺人,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懷某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原判對懷某某具有未遂情節已予考量,并已對懷某某減輕處罰,故對懷某某辯護人仍以此為由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鑒于二審期間,懷某某自愿認罪悔過,被害人呂某對懷某某表示諒解,對懷某某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判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懷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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