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 月19 日,合肥市中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罪案。據悉,因丈夫在臥室內抽煙,引發夫妻二人吵架,被告人李某某將自己2 歲大的小兒子從14 樓扔下。庭審時,李某某多次情緒失控痛哭,對當初做出的傻事后悔不已。
據公訴機關指控,現年38歲的李某某與丈夫以及兩個兒子共同居住在肥東縣撮鎮某小區14 樓。
2019年12月30日下午4時許,李某某與丈夫因為家庭瑣事在家中發生爭吵,李某某在爭吵中情緒激動,將懷中抱著的次子從14樓家中陽臺窗戶扔下,并準備翻窗跳樓,被丈夫抱住攔下。隨后,公安民警接群眾報警后,在李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孩子因為高墜致重度顱腦損傷并多臟器破裂死亡。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時,被告人李某某表現得十分痛苦。在回憶案發情況時,她稱是因為丈夫在臥室內閉窗抽煙,滿屋子煙味,她去開窗子,并說了一句不好聽的話,丈夫聽后生氣了,找她吵架。小兒子被嚇哭了,李某某抱起了小兒子?!八ㄕ煞颍┰诳蛷d里找我吵,還把我推到陽臺墻邊,我走不過去,孩子一直在哭。當時我頭腦也壞了,就不想活了,想和孩子一起死?!北桓嫒死钅衬吵姓J,她一時沖動把懷中的孩子扔了下去,自己也想跳下去的時候,被丈夫攔下了。
在最后陳述時,李某某再次痛哭,“我不想再見到他(丈夫),我恨他?!?/p>
此案未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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