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宿州一六旬老嫗為圖錢財,竟喪失倫理當起了人販子,將一名智障女子賣與他人為妻。靈璧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婦女罪將其逮捕。近日,靈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女,1960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小學文化。2020年8月5日,被告人朱某結識廣西籍女子韋某、男子張某,通過上述二人在山東省菏澤市以26000元價格帶回一廣西籍智障女子吳某,后被告人朱某將吳某帶至宿州市埇橋區欄桿鎮一家浴池的二樓房間進行安置。自2020年8月至案發期間,被告人朱某多次聯系媒人張某某等人,欲以3萬元價格將吳某介紹給他人作老婆。具體事實如下:
2020年8月期間,被告人朱某通過聯系宿州市蕭縣媒人彭某將被害人吳某介紹給江蘇省徐州市沛縣張莊鎮東魯村村民姜某作老婆,雙方約定價格3.5萬元,先付1萬元定金,將吳某帶回家之后能過日子,姜某再把余款付清,如不能過日子,還要把吳某退還給被告人朱某。被告人朱某收取姜某給付定金1萬元,之后吳某被姜某帶回家中生活。在姜某家生活一段時間后,姜某發現吳某精神異常便將吳某退給被告人朱某,2020年10月5日,被告人朱某將吳某帶回并將1萬元定金退還。
2020年10月,被告人朱某將被害人吳某接回后帶至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尹集鎮,通過聯系靈璧縣媒人徐某、張某某,欲將吳某先后賣給靈璧縣尹集鎮土橋村村民孫某、尹集鎮程劉村劉某的兒子作老婆,因孫某家人和劉某均發現吳某精神狀態異常,未與被告人朱某達成價格約定,買賣無果。后被告人朱某帶吳某在靈璧縣乘車時,被他人發現有拐賣婦女嫌疑而報警,案發。
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
靈璧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朱某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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