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銷售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并租用明光市某村老村委會房屋,雇傭工人將一氧化二氮添加香精后分裝成小瓶通過微信向外出售。3月5日,明光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被告人錢某甲、王某甲涉嫌非法經營罪的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2月份至2020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錢某甲通過微信銷售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牟利。后其為了進一步獲取非法利益,于2020年3月份,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北京市某公司購買來40L的大罐一氧化二氮,并租用明光市某村老村委會房屋,雇傭工人將一氧化二氮添加香精后分裝成小瓶通過微信向外出售。2020年4月24日被明光市公安局泊崗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查獲并現場扣押了尚未出售的一氧化二氮及生產設備。截止案發錢某甲非法出售一氧化二氮共計694396元,非法獲利6萬余元。
2019年底至2020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以轉售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犯罪嫌疑人錢某甲處購買一氧化二氮并加價轉售給他人,截止案發王某甲非法銷售一氧化二氮135682元,非法獲利2萬余元。
案發后,二人被抓獲歸案。
明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錢某甲、王某甲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經營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錢某甲、王某甲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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