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蚌埠一男子因瑣事與前妻發(fā)生爭吵并廝打,在廝打爭執(zhí)過程中,拽住前妻的頭發(fā)、推搡并掌摑,兩次將其甩摔倒,致其頭部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2月24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文書顯示,被告人常某,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懷遠縣人,漢族,初中文化。2019年2月27日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被懷遠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2019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懷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月26日被懷遠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日由懷遠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原判認定,被告人常某與孫某(女,1989年2月17日出生)于2011年8月結婚,婚后育有二女,2017年10月二人協(xié)議離婚,但仍共同生活。2019年11月11日23時左右,被告人常某酒后回到家中,與其前妻孫某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并廝打,在廝打爭執(zhí)過程中,被告人常某拽住孫某的頭發(fā),推搡并掌摑孫某,兩次將孫某甩摔倒,致其昏迷不醒。常某當即撥打120和110電話求助,后在鄰居幫助下將孫某抬下樓并送至懷遠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當日12時許,孫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安徽省懷遠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孫某系較大鈍性暴力作用于頭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2019年11月12日5時許,常某主動到懷遠縣公安局乳泉派出所投案,并在之后接受訊問時如實供述其兩次將孫某甩摔倒并致昏迷的主要犯罪事實。
原判認為,被告人常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常某有自首情節(jié),且積極施救被害人,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其有違法劣跡,有酌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綜合各量刑因素,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宣判被告人常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常某不服,提出上訴。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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