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繼2月12日大年初一對一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之后;2月14日,池州公安機關再次出手,對一家在禁燃禁放工作中不依法履職的物業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據介紹,為加大對《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力度,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齊山派出所民警在街頭開展禁燃禁放宣傳巡查時,發現在該市主城區匯景花園小區步行街保安亭附近,有一堆燃放過的煙花爆竹殘渣。
經了解,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青陽縣永朋物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現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勸阻無效且未舉報和報警。齊山派出所后根據《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對青陽縣永朋物業有限公司予以罰款一千元整的處罰。
池州公安機關提醒:城市主城區人口密度大、高層住宅多,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極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敬告廣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放區內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處罰。
池州警方表示,2021年春節期間,全市公安機關將加大清查、檢查力度,重點打擊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希望廣大市民能遵章守法,共同創建文明池州,過一個低碳環保的幸福年。
徐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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