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發布的《 關于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的通告》,2017年1月1日零時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圍內燃放、經營煙花爆竹。 今年銅陵市將繼續常態化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自2017年1月1日銅陵市實施禁放工作以來,銅陵市禁放區域內保持了“零燃放”的良好成效,為改善銅陵市大氣質量、優化城市環境,鞏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發揮了積極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擴大禁放工作戰果,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97號),以及《銅陵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經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加大禁放工作力度,擴大城區禁放范圍,加強重點區域管理,提升禁放工作水平。
銅陵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包括:
一是銅官區全域(包括托管的經開區管委會西部園區所屬社區、村);
二是郊區大通鎮隸屬社區、村,普農集團移交到郊區的社區;
三是義安區五松鎮隸屬社,城東村、順安鎮隸屬社區,新橋辦事處隸屬社區;
四是樅陽縣縣城建成區。郊區周潭鎮、陳瑤湖鎮、老洲鎮,義安區西聯鎮、樅陽縣橫埠鎮隸屬各村納入重點管理區域??h區政府對納入禁放重點管理的區域強化源頭管控,摸清煙花爆竹經營戶的底數和庫存數量,逐戶登記造冊;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已經到期的,責令停止銷售,剩余的煙花爆竹按規定進行處理;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以及花圈店、鮮花禮品店、副食日雜店等進行全面清理,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除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駐地和文物保護單位;
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苗圃;
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殯儀館、公墓等公共 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
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銅陵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罰款。對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賓館、酒店等單位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勸阻的,對賓館、酒店等單位處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罰款。賓館、酒店等單位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勸阻無效不舉報的,對賓館、酒店等單位處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罰款。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余國章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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