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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藥品監管微信號消息:日前,安徽省藥監局發布2020年第2期醫療器械質量公告,本期共對53個抽樣單位66批次產品進行抽驗,共涉及40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驗結果62批次產品符合要求,4批次產品不符合要求(相關檢驗結果僅對樣品負責)。
藥監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質量進行了監督抽驗。
其中,在太和縣人民醫院抽樣的,標示為合肥美迪普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生產批號18111601,規格L;寧國健民醫院抽樣的,標示為河南三耀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生產批號20052701,規格連身式180;太和縣中醫院抽樣的,標示為湖南迅卓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非無菌型),生產批號20200417,規格Conjoined/170;均斷裂強力不符合要求。
在馬鞍山市健康大藥房有限公司名筑廣場店抽樣的,標示為江蘇科智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生產批號20200415,規格175mm×95mm-3P,口罩帶不符合要求。
對上述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各地監督管理部門正在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