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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岳西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11月2日,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檢察院對肖某某、石某某非法狩獵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肖某某、石某某系岳西縣店前鎮徐良村人。肖某某自2018年購置“電貓”后,先后多次在河圖鎮、店前鎮境內用“電貓”和鋼絲套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食用或出售,共捕獲野豬3只,野生小麂4只。2020年7月份,石某某發現自家玉米地里有野豬啃食,遂聯系肖某某用“電貓”獵捕野豬,二人捕獲豬獾一只后被肖某某食用。經安徽師范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鑒定中心鑒定,肖某某、石某某獵捕的野生動物中小麂、豬獾均系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安徽省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野豬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小麂的生態損害價值為3000元/只,豬獾的生態損害價值為800元/只,野豬的生態損害價值為500元/只。
岳西縣檢察院審查認定,肖某某、石某某的非法狩獵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其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還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對二人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償付生態資源損失14300元并通過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