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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13日上午,太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齊某涉嫌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一案,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本案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太和法院審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
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月24日,上海某藥房與齊某商定以每只口罩0.8元的價格購買口罩3000只,后齊某在太和縣華源物流園流動商販手中以0.6元一只的價格購買3000只“衛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并于當日將該批口罩郵寄到上海。2020年2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民警查獲該批口罩2200只,經檢測,該批口罩細菌過濾率未達防護標準,系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應當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請求判令齊某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7200元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被告人齊某對公訴人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沒有提出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審判長當庭表示,齊某在全國人民團結一致防控疫情下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口罩,不僅給他人的生命健康帶來隱患,而且對全國的疫情防控工作也會帶來惡劣的影響,希望齊某能夠汲取此次教訓,知法守法,今后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兩名人民陪審員依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勸導齊某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切勿再次觸碰法律底線。齊某發表最后陳述時表示已經知錯,后悔自己所做的違法行為,并保證今后會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遵紀守法,希望法庭能夠從寬處理。
本案將擇期宣判。
孫明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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