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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7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施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施某某糾集其他6人共同成立天長市某咨詢公司,并以公司名義對外宣傳并向社會人員出借貸款。為追討債務,成立以施某某為首,其余6人等為主要成員的催債組織,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利息低、門檻低、無抵押、無擔保、放款快等誘使被害人前來借貸,并多次有組織的采用滋擾、糾纏的方式恐嚇他人;采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已經具備了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被告人施某某等人糾集在一起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追討債務,多次以滋擾、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宋媛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