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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合肥市包河法院宣判了一起猥褻兒童罪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被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
“父母把自己的寶貝孩子送到教育機構去學習,你作為一名老師,不好好上課,你還做這樣的事情,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不可能得到寬松處理。”這是9月9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刑事審判法庭里,人民陪審員對臺下正向法庭祈求緩刑的被告人李某某說的話。
2020年4月底,李某某在某教育機構入職。入職兩天后,李某某借助自己老師的身份,在一對一上課過程中對三名年僅9至10歲的學生實施猥褻。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強制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
庭審過程中,李某某當庭悔罪,希望可以判處緩刑。
參審的人民陪審員對被告人提出的緩刑建議不予認可。
案件承辦法官在庭審中說道,“盡管你認罪態度很好,但是你的行為給那些兒童造成的是心靈上的巨大傷害,這個傷害如果調整不好,很可能是終身的心理陰影。所以,你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該案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
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不提出上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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