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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進一步提升蕪湖市出租汽車服務質量,規范出租汽車運營行為,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持續加大對出租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主動出具車費票據等行為查處力度。
9月8日,在暗訪中發現皖B854XX駕駛員茆某某在營運中不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9月11日,在暗訪中發現皖B857XX駕駛員吳某某在營運中使用不文明口語漫罵,嚴重影響到乘客。9月12日,在暗訪中發現皖B870XX駕駛員李某某在營運中不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且態度惡劣。
9月14日上午,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責令三名駕駛員改正,分別給予貳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出租車是城市的“窗口”行業,按照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要求,出租車駕駛員要求使用文明用語,必須主動向乘客出具乘車發票。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近期將采取不定時不定點及明察暗訪的方式,對拒載、車容車貌不整、不主動出具發票等違規行為進行嚴查,一旦發現出租車司機有上述違規行為,嚴格實行“三個一律”:一律處罰,一律整改,一律通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