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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檢察消息: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鑫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鑫享有的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鑫利用擔任宿州市埇橋區褚蘭鎮鎮長、黨委書記、蘄縣鎮鎮長、黨委書記、埇橋區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埇橋區農委黨組書記、主任、埇橋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