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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男子酒后駕車被交警查獲,為逃避處罰,男子竟稱自己只喝了兩瓶藿香正氣水。血檢報告出來后,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遠遠超過了醉駕的標準,男子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代價。
8月12日晚,蕪湖市三山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三華路口設卡開展酒駕查緝行動。21時54分許,一輛白色轎車在快進入檢查點時突然減速,狀況異常,民警遂攔停該車進行檢查,并對駕駛人周某(31歲,山東省嘉祥縣人,在蕪湖市三山區某企業工作。)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4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告知周某涉嫌醉駕時,周某卻堅稱自己只是喝了兩瓶藿香正氣水,并未飲酒。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附近醫院進行血檢。8月14日,據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其謊言隨即被戳穿。
面對鐵的證據,周某不得不承認自己事發當晚在三山區某飯店與朋友聚餐,席間喝了白酒的違法事實。
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周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車駕駛證資格,并處六個月以下拘役刑事處罰。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