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7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案件,被告人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盧某因賭博欠債,經他人介紹,通過微信聯系上了辦假證的人。盧某提供了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復印件等材料,對方為其制作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所需的購房合同、結婚證等假證件。
盧某持上述假證件至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天長市分中心,提取了其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資金7.6萬元。后經管理中心核查,發現盧某提供的證件系偽造,便與其聯系。盧某承諾返還公積金并出具承諾書,但一直未履行。管理中心遂向公安機關報警。2019年8月,盧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還違規提取的公積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違反法律規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綜合盧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姜宏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